股东大会的具体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债券发行、公司合并等重大事项,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其他职权。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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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有哪些具体职权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特定的,包括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和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以下重大事顶: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
分配方案是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股东大会职权的范围及相关事项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范围。其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权变动、合并收购等;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的运作;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决定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资本支出等。此外,股东大会还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职权的行使应当公平、公正、透明,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范围,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监事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等。股东大会的职权行使应当公平、公正、透明,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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