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事诉讼怎么举证

2021-11-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具体方法是:

一、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二、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三、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四、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一、提供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各类证据,只有合乎法定要求才会具有效力。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供各类证据的具体要求如下:

1、书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供的书证,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原则上应提供书证的原件,在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按照规定,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版,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行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物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原则上应当提供原物,在提供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如果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视听资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供的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当事人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外国语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同时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4、证人证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需有证人的签名。如果证人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应注明证人出具证言的日期;

(4)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5、鉴定结论。

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2)应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

(3)应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应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5)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对于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还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6、现场笔录。

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应当载明制作现场笔录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行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二、合同纠纷向法院举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

关键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日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材料。

三、借债不还起诉的流程

(一)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官司”的请求不要超过一定期限,即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主张。否则,即使当事人再有理,法院也不能判当事人胜诉。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时效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以3个月为限。

(二)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五)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必须遵循一定的地域原则。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其他不少和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相对简单一些,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和行政措施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还要遵循级别管辖的规定。

(六)应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1、诉状

诉状在诉讼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辩的依据。诉状没有严格的格式,只要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四个部分即可。当事人是公民的,基本情况要写清楚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足以辨别其身份的要点。诉讼请求是整个诉讼活动“运转”的中轴,法官的审判活动围绕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展开,没有提到的请求法院不会审理。

2、举证要求。

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行政行政案件应提交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诉讼主体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3)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4)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2、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诉讼材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种类主要是:

(1)用于认定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从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原告在起诉时提供)。

(2)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文书,一般指授权委托书。

(3)合议庭认为需要办理证明手续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诉讼证据,一般包括境外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物权凭证、债权文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如医院的出生证、结婚证、被继承人死亡证等)。

3、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

(七)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或通知)不予受理。若对之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请复议)。

(八)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并附理由和相关证据,逾期不交或书面申请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