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哪些
1、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下: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另外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也是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是什么
1、在车辆行使中,驾驶员必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可违章驾车;
2、所驾驶的车辆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可超载驾驶;
3、行使中要按照规定车道进行行驶,不开急躁车,真正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4、按照规定的车速进行行驶,不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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