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脱逃罪的标准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一、包庇罪是怎么构成的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二、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来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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