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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案件是否会被移交检察院?

2024-02-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取保候审后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也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后才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吗?

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后流程为: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会对案件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即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会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吗?

取保候审后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也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后才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两个多月的案件可以移交检察院取保候审吗?

案件移交检察院符合下列情形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可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定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要移交检察院会收监吗?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后,若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是不会再重新收监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我取保候审移交检察院,但一个月后,检察院没有联系我

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随时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这个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案件办理需要,随时传唤。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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