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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2021-01-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劳动争议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区别如下:
1、生效的时间不同。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
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书,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提出申请: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2、提供相关材料:在申请调解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提交申请后,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过程中制定调解方案;
4、签订调解书:当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后,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书即生效。
综上所述,调解是一种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书是具有协商性质的协议;而裁决是一种法律程序,裁决书是依法作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性。在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和文书,以达到最终解决争议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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