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商品虚假交易的手段有

2020-09-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1.将一件商品拆分为多个不同形式或页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和商品的运费分开发布;一个商品拆分不同价格打包出售。

2.将赠品打包出售或利用赠品提升信誉等。

3.使用虚假的发货单号或一个单号重复多次使用。

4.以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变更商品页面信息、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或商品成交价格等。

5.以换商品形式累积销量或人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修改原有的商品的标题、价格、图片、详情、材质等使其变成另外一种商品继续出售。

6.限制买家购买虚拟物品的数量。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限制某件商品一个ID只能购买一件;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一、虚假交易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虚假交易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的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