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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怎么进行结算

2021-01-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订立施工合同是为了双方的施工能够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对于彼此来说都能够有一个约束,在订立施工合同的时候需要了解相关的条件,保证订立施工合同能够合理、规范的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同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一、没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否中途变更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可以中途变更的,但需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并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没有施工合同能否开工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有些也是可以的,实践中,没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开工建设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在没有中标通知书、没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即进场施工。

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了初步的意向性协议,但没有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进场施工。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施工现场围档、临时设施搭建等工作,有的施工单位除进行上述工作以外,立即进入工程的施工阶段。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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