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商家不开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或者到消费者协会以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即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管你购买的商品是否打折,作为消费者的你,都有权利要求商家出具发票,商家以打折商品为由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卖方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正式发票。如果拒不提供,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或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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