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支付的保险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和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不明确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劳动报酬无法确定,用人单位应参考相同岗位、相同劳动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需要了解相关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2、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想保障自身利益必须了解相关劳动报酬规定,这样才能在出现问题后合法保证自己的权益。
结语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各种保险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对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报酬,并参考相同岗位、相同劳动、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应了解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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