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个人。个体工商户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名通过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保存好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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