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代理权终止后,已无义务再为对方公司销售产品,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回收产品。2、由于公司在该代理关系中并未取得这些存货的所有权,因而在法律上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有权要求退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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