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国税开纳税证明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表。如果是单位的话,可同时带上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个人的话带还要带上个人身份证。具体来说,全部的资料证件就是以下这些:《出具纳税情况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县级市)税务局(税务分局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仅指需要到市局开具纳税证明的情况)。
(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税局按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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