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所称安全员为事业部各部门的安全员。
二、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不断充实自己的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要不断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四、每周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企管部对其检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检查内容必须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报企管部。检查内容包括:
1、查思想: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建立;班组长和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2、查管理、查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是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情况;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4、查纪律:检查各级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作业、工作拖拉、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有情绪等。
5、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比如: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6、查教育:检查职工的安全知识是否达到要求,岗位安全技能是否熟练掌握,新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是否有无证操作现象。
五、每月对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
5、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知识。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七、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种安全消防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八、企管部作为事业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员的安全工作管理以及对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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