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燃气用户:
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使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居民用户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对使用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二、 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三、 钢瓶与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中间应没有接口且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四、 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五、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六、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七、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托克托县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
20xx年11月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