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出让方应提交:
1. 主体资格证明:
(1) 国有股份,提交持有国有股的部门、机构出具的股权代表人资格证明。
(2) 法人股份,提文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个人股份,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 外资股份,法人持有的提交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个人持有的,
提文护照或回乡证。
2. 股权证明。
3. 允许股权转让者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应提交:
1. 主体资格证明:
(1) 法人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 公民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及其复印件。
2. 资信证明。
3. 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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