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 镇政府
丙方: 包扶责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考察确定的脱贫项目的规模、脱贫计划、每户投放资金不低于20xx元,用于购置上项目的物料,经营场地的租赁等。2、被扶持对象当年底达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资金做为无偿扶持资金。如果出现返贫,不再作为扶持对象。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因故意中途破坏造成扶贫项目亏损,甲方有权收回所投项目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镇政府是残疾人扶贫载体,负主导责任,并负责签定相应的责任状。12 2、定期调度、检查包扶人的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3、搞好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的技术性指导,解决被扶持户的实际困难。4、确保扶持户当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户达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镇政府拿出1000元,补给该户,作为新的发展资金。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为包扶责任人,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签定相应的责任状。2、经常检查、指导扶贫项目的发展情况,详细记录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被扶持户的要求。3、搞好跟踪服务,解决被扶持户产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顺利发展。4、当年底,使被扶持户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条件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脱贫项目。2、积极主动的组织生产经营,不准故意破坏扶贫项13 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发展。3、确保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 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 镇政府
丙方: 包扶责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年 月 日
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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