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
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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