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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