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基处理承包合同条款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量: 工图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
5、工程合同价:灰土挤密桩:。
6、合同价:不含水费、电费、税费、施工用土及材料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试桩不包括在内。
2、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未能提供图纸及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影响设备、人员进场施工;
(2)重大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施工在4小时以上者;
(4)因甲方城建手续不全及非乙方原因而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现场代表签证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5)未能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7)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定 万元,按实际施工量计算。
2、如遇到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设计发生变更造成工作量的增减。
(2)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项目,以现场签证为准。
第四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 方:
(1)在开工前作好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
(2)施工用土,按审定的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
(3)提供现场有关隐蔽障碍资料。
(4)确定地基处理工程控制坐标位置。
(5)根据施工地区用水、用电的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要求,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定后,尽快组织甲、乙双方和有关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
(7)按乙方工程进度,经甲方和监理方核实的工程量,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8)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地基处理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材料抽检、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2、乙 方
(1)本工程以包工,甲方提供水、电、灰土有甲方筛好运至工地,乙方负责成孔、夯填。
(2)在甲方确定的加固工程坐标点位置、标高和基础轴线的范围为进行准确的桩位布点。
(3)严格按照地基加固设计图和文字说明的要求及国家有关地基处理现行规范相应的条文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期竣工。
(4)按双方商定的承包方式、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
(5)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6)在施工期间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
(7)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始记录一份。
(8)密切同甲方配合,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疑难问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设备进场甲方付万元进场费,本工程施工60%时再付乙方 万元工程款。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总造价80%,桩其验收后一个月后付清余款。
2、本工程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加施工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设计要求验收合格: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解。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条款如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协商议定补充条款。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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