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广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 将其在上海 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
二、受让方 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 .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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