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有以下各方于20xx年5月3日在上海武夷路418-1号803室共同签署 出让方:耿忠连(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江苏沭阳县沭城镇南汤圩村杨东组547 受让方: 赵翠荣(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江苏沭阳县胡集镇新北村元西组232号
上海莱可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币 50 万元,其中,甲方占40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40 %的股权作价2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合法拥有,出让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出让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约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一、本协议书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执一份、以备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二、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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