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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21-10-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将学生安全责任告知全体学生:

  一、认真学习《大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通告》、《乐山师范学院假期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起哄、不留宿他人。

  2、自觉遵守校园预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规定,不翻爬危险地方。

  3、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火、不破坏消防设施、不损毁消防安全标志。

  4、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蜡烛;不存放、不使用违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烟花爆竹。

  5、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规定;

  6、自觉遵守其他有关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7、自觉交纳假期留校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其事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离校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假期中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各执一份。

  告知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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