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并且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否则就是一般的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下列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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