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护照办理现在不是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了,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非户籍地办理护照的条件如下:1、在本省市就业的外地人(指在本省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2、非本省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及其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3、本地居民的非本地户籍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4、非本省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5、非本省市户籍在本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此类人员只能申请换发、补发(含过期重领)普通护照)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申请。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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