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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骗股东把钱打到私人账户

2024-01-15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属于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五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这种情况下,三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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