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是贪污罪的主体

2022-07-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贪污罪的主体: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说,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人;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贪污罪主体有两个基本特征:

1、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者国有的,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上述国家单位委托或者派出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