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责任分配问题:公司破产后其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一、公司欠款法人一定要还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有什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进入破产程序的财产分配问题:破产宣告一般发生在公司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下,因此,存在财产再分配的情形。破产公司的财产一般以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先后顺序再分配。公司因解散后清算,并在清算过程中宣告破产或者直接由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一般会经历破产清算的过程。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分为普通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担保债权人就进行过担保的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在担保标的物之上,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不受破产分配程序的影响。之后,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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