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生活困难一方应得到适当帮助,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有过错情形可请求损害赔偿。隐瞒、转移、毁损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对方可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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