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对孩子上学不一定有影响。父母欠债是个人行为,如果欠债不还进了征信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就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举措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章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章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举措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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