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在遗嘱人去世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区别: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自然人,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
2、接受遗赠与遗嘱继承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3、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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