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迁户口需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迁入地准予搬迁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然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迁出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当事人或者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出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只能是我或者配偶的名字,其他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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