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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老人去世后的社保?

2024-02-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老人去世后,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申请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领取丧亡补助;离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需在3个月内向社保局申报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相应材料;供养条件符合的直系亲属可申请领取救济费;丧葬费标准因地而异,一般为3个月基本退休费;火化证明可能需要提供才能申领丧葬费,证明不齐全将无法受理。

法律分析

一、老人去世后社保如何处理

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二、老年人去世需要哪些手续办理社保局丧葬费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另外,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社会保险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大家知道社会保险可以个人医疗费用使用,那么老人家去世了,社会保险里的余额可以取出来,国家还还会发放丧葬费,不过这些都需要一定额证明,证明不齐全,或者是不对,社会保险公司不给受理。

结语

老人去世后,社保处理需要一定的手续。对于企业退休人员,需携带死者的户口本、死亡证明及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亡补助的申请。离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应在3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火化证明等文件。不同地区的标准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办理过程需确保证明文件的齐全和准确。作为律师编辑,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编辑服务。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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