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可以请求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他们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之后,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他们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哪些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民法典中人身损害可否追偿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可以追偿。以高空抛物为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房间漏水怎么办
房子漏水的处理方法:在保修期内,房屋维修事项由开发公司负责,由开发公司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维修。业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就要向开发建设单位主张赔偿事宜,索赔的过程可以先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商品住宅在保修期内,只要漏水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及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按照开发商与买房人的约定进行确定,但是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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