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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更换物业吗?

2021-10-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更换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一、装修必须通过物业批准吗

装修必须通过物业批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业主有权利决定是否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但是前提是必须事先告知物业公司并且申报登记,物业公司需要将装修过程中禁止的事项和注意的事项都告知业主。

二、物业合同到期是否需要终止?

物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如果在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人员订立的物业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就终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三、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可公开吗

小区成没成立业委会,与你公开公共收益没有多大关系,每个业主都有权利知晓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和广告收支。因为楼盘的权力权、收益权、处分权在于业主,而不在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过是利用全体业主的公共建筑物、场地场所、设备设施、空间来进行经营而已,这个钱本身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过在经营这些公共收益的时候,可以考虑到去除经营成本,然后公示收入和开支,最后剩余剩多少。物业公司竞争非常激烈,如果早一点公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增加了业主的信任感,第二,给自己的物业服务合同增加了砝码,不要等到业主开始闹了才公示,那个时候也许很晚了,距离物业公司退场也许不远了,所以强烈建议你珍惜现在的物业管理权,赶紧公示,给全体业主一个交代,让大家对你们物业公司称道、点赞,这也是以后物业公司生存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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