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主要费用由政府承担,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发卡成本和收费都是由各省财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标准的,大致的工本费是20—25元。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七条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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