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补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2、本村介绍信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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