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动迁房实际是一种政策性的房源,但是有很多的购房者都还不知道到底什么才是动迁房。动迁房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拆迁安置房,是指那些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的原因被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来居住的房屋。
一类动迁房按照政策要求五年之内是不可以过户的,购房者只有过户后,取得了新房产证,才可以办户口。因此购买第一类动迁房需要了解房屋的居住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可以正常过户交易的,等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之后,带着房产证和契税票据,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房屋所在的派出所来办理迁入证明即可,然后再把迁入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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