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单位发放。
1、职工去世后,由其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向逝者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初审,根据有关政策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呈报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附遗属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书面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劳资福利科;
3、组织人事部对上报表格、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4、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确定供养标准后通知财务处执行;
5、享受供养的遗属去世后,应即时通知劳资福利科;
6、享受供养的遗属每年必须向劳资福利科提供当地派出所出据的本人生存证明(每年2月28日前)或遗属已年满18周岁仍在继续学习(不包括军队院校)的证明(每年7月31日前),否则停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