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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2021-09-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离婚都需要拿以下东西:

1、对于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2、对于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一方没有户口本如何登记离婚

1、离婚一方没有户口本的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所以当事人只能起诉离婚。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证必须回当地办吗

需要看离婚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经过协商,双方可以凭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或者签订离婚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向被告居住满一年的法院起诉。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孕期可以离婚么

孕期可以离婚。孕期女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男方一般不得提起诉讼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具体规定如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三、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四、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总体来说,孕期可以离婚。孕期女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男方一般不得提起诉讼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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