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需要交通事故中按照责任的划分进行支付。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而构成了工伤的,医疗费用是需要事故的责任方予以支付的,根据各个地区所规定的内容,社保和公司需要在交通事故的赔偿结束之后,根据工伤赔偿的标准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对比,补足不足的工伤待遇的那部分。
一、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二、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下班路上出现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看情况,如果员工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则可以按照工伤处理,进行工伤认定,等拿到工伤鉴定书后,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则不能算工伤,无法去社保局申报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车祸可以报销吗?
社保的医保针对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一般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针对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购买药物的费用。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是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项目中报销,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1、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自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是可以从医保中报销的;
2、医疗费用应该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拒绝支付或者逃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因其自身过错导致自己受到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部门需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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