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天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本身不受拘留期限的影响。拘留十天可以取保候审,拘留二十天也可以取保候审,甚至案件移送检察院,法院期间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天,案件可能转为逮捕。从被拘留到逮捕的最长三十天,在此期间更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因此,我们说这三十天是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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