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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

2020-08-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共同购买省市小区号房产(房产证号:).现声明自愿放弃对此房产拥有的50%产权,转到名下。

声明人:

年月日

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一经做出便发生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反悔,因此大家在做出声明前一定要慎重思考,以免发生纠纷。

一、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二、夫妻一方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获得的财产权利,夫或妻一方的放弃行为,是否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其行为效力如何判定。在审判实践中,因法律规定的不甚具体明确,也因相互交叉的法律规定不相统一,导致各地法院及法官之间对这种行为效力的认定不相统一。笔者对此谈点粗浅看法,只作抛砖引玉,与同仁商榷研讨。目的在于统一执法观念,统一执法标准,在于完善发展法律。因为权利是动态的,权利是发展的,与之相应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利观念应当是相互适应的。最终达到以权利的发展观来平衡公民的客观权益。

因财产继承,本文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包括财产期待权与财产所有权问题,权利资格与权益取得问题,继承权与所有权关系问题,财产继承权的取得、处分与转化问题,夫妻财产中的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问题,以及法律的发展完善等。笔者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因法定继承,在未征求对方意见情况下,单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应认定单方放弃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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