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如何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要看两个孩子的年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由母亲抚养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判归男方抚养。2-8周岁的子女,法院主要考虑平时谁对孩子照顾的更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一方是否有不良嗜好,双方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8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主要看考虑孩子的意见。
如果是有两个子女,实务操作中,除非两个子女都未满两周岁外,否则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的可能性比较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法官可以对其优先考虑,比如一方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当然这也并不绝对。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简单来说,争取子女抚养权主要从两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子女由自己抚养有利于其成长,二是子女由对方抚养不利于健康成长。具体可以从双方经济情况、生活习惯、有无打骂子女暴力倾向等各方面举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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