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没有财产如何解决欠债问题

2021-01-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没有财产如何解决欠债问题

欠钱不还开庭审理后,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债权人需要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者向法院申请收集,收集到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法院再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如何解决

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