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知情人的证言;如果是涉及婚前支付彩礼的,证据包括银行卡汇款单、转账记录等;如果人民法院查明婚约财产确属彩礼,且符合法律规定归还的情形的,那么女方在解除婚约后应当将彩礼予以退还。
一、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彩礼怎么办?
女方在法庭不承认彩礼,男方可以举证证明给付了彩礼,证据可以是媒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取款记录、婚礼录像等。有给付彩礼并不一定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才能主张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订婚后退婚彩礼退吗
订婚后退婚,彩礼能退。《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哪些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法律规定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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