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动产抵押权生效条件: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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