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主旨是:欠条不需要一式两份,一份即可,但需要清晰地写明欠款原因、欠款人姓名、欠款金额、币种,并注明利息计算方式。欠条要求字迹清晰、纸张完整,大额借款需要担保人签字盖章。欠条与借条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更广泛,但借条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更明确。欠条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落款需署上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加盖私章。
法律分析
一、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欠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欠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欠条也是可以的。
二、欠条应该怎么写
除了字迹清淅,纸张完整外,欠条本身一定要说明欠款原因、欠款人的姓名、欠款金额、币种,如果是有利息的还要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大额借款需要担保的,还要要求担保人签名盖章,然后经欠款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一)欠条写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1、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3、欠条上面的钱款数字尽量包含大写和小写两种。
4、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
(二)欠条包括哪些内容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1、标题
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借给什么人或什么单位多少钱或者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并同时写清楚签订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由上可知,欠条并不需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一份欠条就可以了,不过当事人在打欠条时,要写明欠款人的全名和还款日期,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有利息的,也要在欠条中写清楚才行。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条并不需要一式两份,一份欠条就足够了。欠条的写作需要注意字迹清晰、纸张完整,同时要详细说明欠款原因、欠款人姓名、欠款金额和币种。对于有利息的借款,还需要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欠条的有效性需要经欠款人签名盖章后才生效。此外,欠条要妥善保存以防丢失,字迹不可涂改,金额最好同时写明大写和小写,且与借条有所区别。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正文要清晰明确借款对象、金额和还款日期,落款要有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章。总之,欠条的撰写需要细心、准确,以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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