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四条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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