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把检阅书拿给检察官盖章,和银行办手续,各种手续一样。必须完成相关流程后,去指定的正规的刻章店刻章,否则这个章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审批刻制手续。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以及法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须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任命的身份证。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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